汽车环保标志(办理申领汽车环保标志手续需要同时携带什么证件)
办理环保标志所需提交的资料
车主持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单位车辆还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新注册车辆。
2、六年免检车辆: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三、办理流程
1、新注册车辆和6年内免检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
(一)对于新注册车辆:车主持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单位车辆还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二)6年内免检车辆:指购车之日起6年内机动车,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凭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2、在用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不属于免检范围内的在用机动车,由于我市暂未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需到益阳市车辆管理所环保窗口开具《在用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函》。
3、机动车环保标志换发、补发程序:?
(一)机动车环保标志需要换发的6年内免检车辆,需持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到益阳车辆管理所环保窗口申请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需补发的车辆,凭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益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领申请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三)代他人办理环保标志换发、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指《车辆登记证书》,它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扩展资料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柴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参考资料:
汽车环保标志还用办吗
绿色环保标志。
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百度百科-汽车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已经取消了,但是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仍要正常进行尾气检测,只是不再发放环保标志,若排放不合格,年审还是过不了关。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就包括《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
87号文件的废止,只是表示机动车排放污染达标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示。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摩托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包括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仍然为黄标车,各地将在车辆数据库中仍然对这部分车辆予以标注并进行重点管理。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实施以下新政策。
首先,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代表不用去年检,只是简化了一些办理流程,采用了新的检验机制。
另外,环保部门还将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新政策还包括继续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最后,通知还指出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凤凰网-汽车环保标志取消 绿标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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