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汽车报废要什么手续)
汽车报废处理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符合报废申请条件提出报废申请;2.单位或个人携带废旧车辆驾驶证(或复印件)等资料;3.持相关信息和表格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即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首要任务是车主将自己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明、机动车号牌带到汽车拆解厂业务部。收到《汽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只有填写好这个表格,通过汽车拆解厂的审核,才能继续办理下一个车辆报废手续哦。报废汽车所需的手续如下:1、车主填写表格后,前往汽车拆解厂挂牌管理部门等待交费和领取牌照。此时,汽车拆解厂将对你的报废汽车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2、但是,如果你的车辆损坏到报废的程度,而不是达到车辆的使用年限,汽车拆解厂的员工会对你的车辆进行一系列的检查;3、确定达到报废标准后,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这两个手续完全不同哦。各位业主,请不要混淆哦;4、获得上述《汽车报废通知书》后,车主可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汽车回收企业送车拆解处理。报废汽车解体要求汽车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并打破发动机缸体要求,切断车架要求;5、同时汽车回收企业会给你出具证明。此证明的作用是证明这辆报废的车辆已经报废处置。销毁的详细情况将记录在拍摄照片中。然后车主可以证明在辖区车管所登记。整个车辆的报废手续到此结束。
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一、报废车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1、报废车的标准如下: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2)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
(3)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4)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5)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6)大、中型旅游、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有哪些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报废车的处理方法如下:1。报废汽车在单位或个人出售时需要提供汽车登记证、号牌和驾驶证。报废汽车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4份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2.公司业务部门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汽车,并填写停/复驶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签名。管事、保管员验车拍照,磨发动机号、车架号;3.专管员和保管员验车合格后,由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打印的报废汽车报告单,由销售人员、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由保管员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专管员将相关单据移交办公室专管员登记;4.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有专人定期到公司检查车辆。车辆检验合格后,办公室负责人到市政府一站式商务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须知》;5.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进行拆解。大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解,拍照,填写报废车辆监售登记表;6.汽车解体后七日内,由专控员将车辆停/复牌注销登记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报废汽车回收标识》复印件和《报废汽车监督销售登记表》送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7.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标识、注销登记和残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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