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分为多少类)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分三类进行,分别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三类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三种类别主要区别在于报考的条件不一致,职位归属不同,考试科目不同。
扩展资料: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司类)》和《申论(公检法司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黑龙江省年度招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黑龙江省年度检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年度审判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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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内容有什么
经研究,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划定如下:
1.报考省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2.报考市县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报考乡镇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4.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边境地区基层机关(单位)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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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内容:
行测:
常识判断: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言语理解与表达: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数量关系: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用题型有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两种。
判断推理: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用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四种。
资料分析:对文字、数字、图表等统计性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
申论: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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