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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人事考试(2022年四川乐山夹江县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优秀人才引进公告【36人】)

问答 2024年02月20日 12:11 276 admin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四川乐山夹江县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优秀人才引进公告36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4日18:00,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推动夹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夹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素质优秀人才。本次人才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温馨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夹江新闻网(http://www.jjxinwen.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招聘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同时,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夹江县疫情防控政策,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等后续应聘环节。

 二、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引进3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的条件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 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夹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引进采用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4日18:00前(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汇总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电子版);

 (2)《夹江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电子版);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非个人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夹江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参加应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窗体底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1.网上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以邮件的形式回复,请应聘者密切关注收件信息。

 2.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2年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综合会议室(夹江县漹城街道兴隆街38号)

 (2)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两张和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招聘单位根据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窗体底端

 (三)考核方式

 1.本次人才引进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本次面试测评要素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夹江新闻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进入体检。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同分者,由招聘单位根据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层次高低、是否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五)复检及递补体检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夹江新闻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夹江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五、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的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岗位聘用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据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聘用至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可分别聘用至七级、八级管理职员等级。

 (三)政策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工资高定1级薪级;5年内在夹江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其中,985、211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青衣菁英”人才管理,享受安家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按照发放总额分5年平均发放。具体事项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3-5652212(中共夹江县纪委监委)

 七、本公告由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其他事项

 1、此次引进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夹江新闻网(http://www.jjxinwen.cn/)发布,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夹江新闻网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防止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才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3、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一览表》(附件1)。

 咨询电话:0833-5666741(县委人才办)

 1.2022年夹江县事业单位优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条件一览表

 2.夹江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招警考试# 导语2021下半年四川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具体附件点击查看 )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职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初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2431510)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2日9:00-16:00期间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加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12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五)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暂定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面试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其中: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2.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面试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项目不复检。体检公告、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3-24943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87564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疫情防控、职位调整、成绩排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分别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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