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年河北省省考考试时间为:公告预计2023年2/3月份左右发布,一般是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公告。具体以官方正式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省考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
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是在每年年底,江苏是在3月份。
公务员考试涉及范围广,难度参差不齐,但是绝大多数题目通过系统性学习是可以取得突破的。行测方面大家可以以一个星期为界限,每一周学习完毕,要整理错题、梳理知识体系,把握好每个知识点,而常识判断部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这就更需要日积月累。
申论则要从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关注时事政治、提升写作能力等各个方面下手准备。尤其是要转换自己的思维,从公务员的角度出发去思考去解答。
2023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是: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2月2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以下是2023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试卷分三类:
1、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类卷;
2、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类卷;
3、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类卷。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四)笔试时间、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月25日上午 9:00—11:00。
申论:2月25日下午 14:00—16:30。
公安专业科目:2月26日上午 9:00—11:00。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规定考区。
(五)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先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
1、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和证件审核地点。3月21日,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和体能测评安排,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
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查看笔试成绩。3月2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河北公务员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0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
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报名前取得的学历。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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