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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人事考试(2018下半年四川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科普 2024年03月01日 09:02 838 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5名,巴中监狱8名,成都病犯监狱5名,成都女子监狱9名,崇州监狱13名,川北监狱26名,川东监狱7名,川西监狱15名,川中监狱6名,达州监狱32名,大英监狱7名,德阳监狱18名,甘孜监狱15名,广元监狱29名,汉王山监狱12名,嘉陵监狱7名,嘉州监狱18名,金堂监狱24名,锦江监狱3名,雷马屏监狱25名,凉山监狱20名,眉州监狱14名,绵阳监狱20名,内江监狱20名,攀西监狱36名,荞窝监狱40名,邛崃监狱7名,省女子监狱30名,雅安监狱22名,宜宾监狱30名,邑州监狱35名,自贡监狱42名。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10名,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8名,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10名,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9名,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12名,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省成都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11月21日至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戒毒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8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四川省戒毒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028-86656951

省戒毒局:028-87531971

监督电话 省监狱局:028-61644279

省戒毒局:028-86517762﹑87527120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附件: 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首先,选调生跟公务员不一样,选调生是特殊的公务员,是国家的储备干部发展前景看似很大。再次,选调生报考要求比公务员高,基本要求是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党员或预备党员。成绩靠前等。

建议 你大三开始考 省考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只要有就考 一般是3、4月报名,4、5月考,反正就是考着练手的也撞运气!选调生是1月报名2月末考!只能大四考,能被录用。但那是说法!一年一次,你可以大三也考但不会被录用 也就是练手!!!

以下是今年报考条例 参考!!

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

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一、选调名额

2012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313名,详见《招录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201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已加入中国***(含预备党员),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

应届大学毕业生向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自愿到民族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各高校须将加盖印章的《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23日前送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纸质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cxds2011@163.com)。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3)于2011年12月23日前送至市(州)委组织部。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获得推荐的人员,于2012年1月4日- 1月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见附件5,“代码”及“报考地区”、“报考范围”填写说明见附件7)。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月4日-1月10日。应届大学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1月4日-1月1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2月20日至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2年2月2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3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3月23日-2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3月29日公布。

(四)填报职位志愿

省委组织部按选调名额的4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全省统一划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于2012年3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相关职位。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5),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受到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抗震救灾中获得过县级党委、政府以上机关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州生源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于2012年2月13日-2月27日(双休日除外)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2012年3月5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2012年3月中旬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三州地区职位,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五)资格复审

2012年5月11日-5月12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市(州)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

2012年5月13日进行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分市(州)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市(州)委组织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考生须将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送交市(州)委组织部。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省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2年6月上旬将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通知。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12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自动解除。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名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及工作需要,硕士以上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人事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用人单位,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选调生招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6;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0125,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编:610012。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2.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大学毕业生);

3. 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 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

5. 报考指南;

6. 各市(州)委组织部****;

7. 网上报名“代码”、“报考地区”、“报考范围”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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